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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窗口服务指南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审批事项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1、申报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⑤生产经营地证明;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办事程序

①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

②填写税务登记表;

③审查;

④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套40元,内价费发[1999]63号

4、承诺时限

受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提交的

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

定的,及时发放。

(二)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变更表;

②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登记正

本、副本和登记表等);

④其他有关资料。

2、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③审核;

④变更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套40元,内价费发[1999]63号

4、承诺时限

受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提交的

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

定的,及时变更。

(三)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原主管地税机关的清税证明。

2、办事程序

①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

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

③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④注销税务登记。

3、承诺时限

核准后立即注销。

二、契税征收

1、申报资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

买卖合同或赠与、交换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

退回);

②根据征收机关的要求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

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③有关发票、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还);

④属政府征用拆迁重新安置的,要提供政府征用拆迁协议和重新安置协议;

⑤属二手房、地转让的,除提供转让合同、协议、单据外,还需提供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复印件;

⑥有公证或法院裁定书的,要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所在办理房屋、土地产权手续时,实行先税后证;

⑦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印件,属二手房、地转让的,要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⑧征收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

①申报;

②审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发票等相关手续;

③征收;

④开具完税凭证;

⑤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所凭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承受土地使用权的,税率3%;

②承受商厅、车库、停车位等,税率3%;

③2004年1月1日以前承受普通住宅的,税率1.50%;

④2004年1月1日以后随普通住宅的,税率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承诺时限

即办

三、耕地占用税征用

1、申报资料

①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②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2、办事程序

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占用耕地后,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耕地面积及规定的税率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申报表并交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下发占地批文,划拨用地。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锦山镇:8元/平方米;

②大牛群乡、小牛群乡、龙山镇、牛家营子镇、十家乡、楼子店乡、乃林镇:5.5元/平方米;

③南台子乡、永丰乡、昌盛远乡、西桥乡:4.5元/平方米;

④美林乡、马鞍山乡、旺业甸镇、王爷府镇、四十家子乡、马蹄营子乡:7.5元/平方米;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

4、承诺时限

核准后立即办理。

三、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征收

1、申报资料

机动车辆行驶证

2、办事程序:

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审验)时,实行先税后审。首先检查机动车辆是否已缴纳本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然后再进行审验。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由交警部门代征税款,或者由地税机关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征收税款,交警部门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办理各种机动车辆的审验手续。

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②内政办字[2002]36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代征机动车车船使用税,也可在公安交警部门派驻税务人员征管机动车车船使税。”

第五条:“公安交警部门经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可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单位。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手续时,负责检查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缴纳情况。”

3、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4、承诺时限

核准后立即办理

四、二手房产转让征收营业税

1、申报资料

①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

②交易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

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④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⑤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办事程序

①申报;

②填写减免申请审批表;

③审批;

④征收;

⑤开具完税凭证。

3、收费依据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之规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

②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个人购房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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