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工商局窗口服务指南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审批事项

一、名称预先核准

(一)名称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办事程序

1、微机员查询、审查。

2、核准员核准。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一)申报材料

1、公里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事程序

1、股长审查;

2、局长核准。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开业登记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取。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四)承诺时限

七个工作日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一)申报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钱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企业法人,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庆由出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事程序

1、股长审查;

2、局长核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开业登记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取。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申报材料

1、《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事程序

1、股长审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营业性登记收取30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收240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收8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内计费(2002)972号、内计费函(2003)91号。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2、住所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申报材料

①公司法定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④《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4、注册资本变更

(1)申报材料

①公司法定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⑤验资报告

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⑧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5、变更经营范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确认。

④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6、营业期限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7、股东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④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有限责任人参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都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⑥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⑦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便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1、名称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2、经营场所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凭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④《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三)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①《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④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⑤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租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⑥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⑦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⑧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⑨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内价费发(1999)8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注销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申报材料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的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④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⑤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⑧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申报材料

①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④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三)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①《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④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办事程序

①股长审查

②局长核准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广告登记管理

(一)户外广告登记

1、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有关商品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户外广告设置图(照片);

④广告形式稿;

⑤场地使用协议;

⑥户外广告设置地点,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广告承揽合同。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审核;

③决定。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1、申报材料

①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③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④《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⑤广告管理制度;

⑥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⑧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他证明。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审核;

③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另收取;

②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变更登记费为20元/户。

③临时广告经营活动注册登记费每次50元。

计价(1992)414号、计价格(1999)707号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登记

1、申报材料

①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②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③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④广告样件;

⑤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审核;

③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八、个人运输户营业执照发放

1、申报材料

①开业申请;

②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⑤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核准;

③发照。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开业登记费20元/户;

②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③变更登记费10元/次;

④补发营业执照10元/次;

⑤会员费24元/户。

价费字(1992)414号、内计费字(2002)972号、内价费字(1994)29号

4、承诺时限

即办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设立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锦山工商所政务公开办事程序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专管员实地勘验;

3、所长核准。

二、个体办照登记费20元。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三、变更登记费10元。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

四、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五、营业执照框架公本费8.00元,实价收取。

喀喇沁旗物价检查所窗口服务指南

 

收费许可证的办理

1、申报资料

①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③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④相关资料。

2、办理程序

①申领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逐项填写并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②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发放《收费许可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35元/证

注册登记费50元/证

依据:赤发改费字[2005]189号

5、承诺时限

即办

企业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修改章程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应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授权书。

④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签字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盖章。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董事、监事、经理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由股东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由原备案董事签字;

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签字;

④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取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原任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⑤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⑥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3、非货币出资到位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或发起人缴付非货币出资的证明;

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便登记的公司申请非货币出资到位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

1、修改章程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面申请表》(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章程修正案(出资人盖章);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主管部门(出资人)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企业出资人同意转让或受让的文件,或者企业原出资人与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⑤企业章程(现出资人盖章);

⑥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改变适用规范;

因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后,现出资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按公司法办理改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2、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登记

1、变更名称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④《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2、母公司变更名称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语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④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

⑤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住所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④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集团成员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④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

⑤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5、变更集团母公司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七、其它登记事项提交的材料

 

(一)迁移登记

1、企业或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