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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窗口服务指南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一、审批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申报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③地籍调查表;

④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⑤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

⑥缴费证明材料;

⑦国土资源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办事程序

①土地权利人提交申报材料

②注册登记;

③收取规费、核发证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

个人工本费5元/证,单位工本费10元/证,依据内计费字〔2002〕1525号。

登记费按内价费字〔1996〕62号文执行。

测绘费每平方米0.28元。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①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明:

②权属变更批准文件:

③有关协议书和证明:

④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表;

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

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⑥出让或转让合同;

⑦缴费证明材料;

⑧国土资源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办事程序

①土地权利人提交申报材料:

②注册登记;

③收取规费、核发证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农牧民个人工本费5元/证,依据内计费字〔2003〕116号;居民个人工本费10元/证,依据内计费发〔1999〕92号。需要实地测绘的另收测绘费,变更登记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报材料

①土地使用证;

②申请审批表;

⑧贷款合同;

④身份证明;

⑤地价补偿证明材料;

⑥土地估价报告:

⑦划拨土地抵押提供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协议。

2、办事程序

①抵押人申请;

②审查批准;

③收取规费并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工本费25元/证,抵押登记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执行,依据内计费发〔1999〕92号。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注销土地登记

1、申报材料

①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原土地证书;

④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2、办事程序

①土地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注册登记;

③注销(收回)或更改权利证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五)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

1、申报材料

①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

②市级以上载有所遗失土地遗失作废声明报纸;

③国土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办事程序

①查实土地使用证号;

②补发证书前公告;

③补发证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档案资料证明费20元/件次,依据内价费(方)字(1993)26号:农牧民个人工本费5元/证,依据内计费定(2003)116号;居民个人工本费10元每证,单位工本费20元/证,依据内计费(1999)92号。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需公告的除外)。

(六)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审批

1、申报材料

①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

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意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储量核实报告;

⑥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的,要重新编写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

⑦变更矿山名称的,要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投资主体未改变的证明;

⑧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将相关资料送行政服务中心,如变更矿区范围的必需先由乡镇政府出具意见;

②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齐全材料后,送交旗国土资源局,经领导批示后,矿管股审核,合格后单位领导签字审定,出具采矿登记资料调查意见;

③申请人从行政服务中心取资料后,上报发证机关。

3、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有资质部

门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时间)

 (七)采矿登记资料审核

1、申报材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

②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⑧矿产资料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④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⑤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

⑥经批准的地质报告、采矿权评估确认的资料及采矿权价款处置意见;

⑦上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法人代表身份证、安监部门对

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

⑧资料一式四份。

2、办事程序

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出具采矿登记资料调查意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资质部门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时间)

 

(八)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l、申报材料

①单位申请;

②单位处置土地资产方案;

③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④旗财政局对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⑤政府批件;

⑥土地使用证;

⑦旗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产处置是否收购的意见;

⑧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集体企业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转制时需附征地批件;

⑩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2、办事程序

①单位申报;

②审核;

③审批;

④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让金、出让金手续费、按评估额度、法律规定和政府有关规定比例收取。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l、申报材料

①单位(个人)申请;

②资质证明、法人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⑧土地估价报告;

④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提交土地使用证;

⑤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提交规划部门意见;

⑥划拨土地出售转为经营性用地的,提交旗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产处理是否收购的意见;

⑦图件一式二份。

2、办事程序

①单位申报;

②审核经营性用地需要招拍挂的,按招拍挂程序办理;

③审批;

④进行登记、发证。

3、价款标准及依据

(1)商业用地

①一级地:380元/m2

②二级地:180元/m2

③三级地95元/m2

(2)住宅用地

①一级地:210元/m2

②二级地:120元/m2

③三级地70元/m2

(3)工业用地

①一级地:170元/m2

②二级地:95元/m2

③三级地:60元/m2

依据,喀政发(2005)13号文件

①土地价格评估费,按评估值的3.2‰收取。

②出让金手续费,按出让金的5%提取。

5、承诺时限

①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10个工作日内;

②招标、拍卖、挂牌供地的按签订的确认书规定日期办理:,

③协议供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申报材料

①单位申请;

②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批;

③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④规划部门意见;

⑤土地权属证明;

⑥用地协议;

⑦勘测定界图;

⑧以上图件一式四份。

2、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审批(或呈报);

③进行登记、发证。

3、收费标准及依据

赤计费字(2003)365号、内价费字(1996)62号,内计费字(2001)1278号

①      使用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的土地管理费,按每平方米1元交纳;

②划拨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的(不包括居民建房),划拨用地管理费按2元/m2。

③翻、扩建0.5元/m2。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十一)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项目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兴办企业项目用地审批

1、申报材料

①镇、村的申请;

②规划部门意见;

③立项批复;

④用地协议;

⑤勘测定界图;

⑥图件一式四份;

⑦涉及其它部门意见;

⑧土地权属地类证明;

⑨填报《建设用地协议书》及现场建设记录;

⑩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2、办事程序

①镇(村)提交申请及意见;

②审批(或上报)。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占用非耕地0.5元/m2,占用耕地1元/m2,

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十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临时用地

1、申报材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资质证明、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

③临时用地协议:

④勘测定界图;

⑤以上图件材料一式三份。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审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占用集体耕地1元/m2:

②占用集体非耕地0.5元/m2:

③单位、个人挖砂、采石、取土2元/m2;

④占用国有土地0.5元/m2;

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三)农牧民宅基地-

1、申报材料

①宅基地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

②规划部门意见;

③宗地图:

④占用耕地的提交农用地转用指标批件;

⑤以上图件材料一式三份。

2、办事程序

①个人或乡镇土地所提交申请;

②审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用

1、申报材料

①单位中请、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

③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④规划部门意见;

⑤补充耕地协议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⑥勘测定界图(大地坐标)及技术报告;

⑦证用土地协议;

⑧地质、环境、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⑨土地评估报告;

⑩建设单位对征地、供地方案意见;

(11)旗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

(12)建设单位功能分区说明;

(1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4)土地利用现状图;

(15)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

(16)建设用地预审材料;

(17)呈报自治区审批的,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呈报图务院审批的,以上材料一式八份。

2、办事程序

①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②局初审;

③旗政府审核;

④呈报上级审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收;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按征地费总额的2.8%收;

②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征地费总和15%收,土地部门收取5%业务费;

③      耕地造地费:按被占用耕地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一级基本农田按10倍收;二级;基本农田按8倍收取;一般耕地按5倍收取。依据内财综字(1998)410号;

④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元/m2。依据财综字(2002)93号;

⑤      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总费用的7%收取,房地产住宅项目可按4.9%收取。依据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

⑥建设用地预审评估费(按评估单位要求收取)。

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负责上报。

 

(十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申报材料

①单位(个人)申请;

②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土地使用证;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⑤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⑥      转让土地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的须附规划部门意见;

⑦转让土地协议;

⑧旗土地储备中心对拟转让土地是否收购的意见:

⑨以上图件一式二份。

2、办事程序

①受理;

②审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

补足欠缴出让金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收费事项

(一)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m2(含2000m2)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100元/宗,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以上第1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以上第2项,差额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5000m2(含5000m2)以下,300元/宗,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13元/宗,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临时用地工本费8.00元/本。

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二)档案资料证明费

1、收取房地产证明200元/件次;

2、咨询服务费20元/件本。

依据内价费(方)字(1993)26号。

(三)耕地闲置费

该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2倍。

依据内财综字(1998)410号。

(四)宜农土地开发管理费

150元/公顷,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五)土地复垦费

4.5万元/公顷,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8元/份,依据内价费字(1993)139号。

(七)商服业经营性用地年地租

一级地类14元/m2· 年,二级地类10元/m2· 年,三级地类4元/m2·年,依据赤计费字(2002)582号。

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年地租执行内政发字(2001)70号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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