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窗口服务指南 | ||
|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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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 (一)申报资料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3、投标报名表; 4、资格预审文件; 5、招标文件(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班子押证单; 7、预备会纪要; 8、开标结果确认书; 9、评标委员会名单备案; 10、评分表; 11、评标定标报告(附标底); 12、中标通知书。 (二)办事程序 1、招标公告备案; 2、投标企业资质备案; 3、项目班子押证单; 4、招标文件备案; 5、投标预备会; 6、开标。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二、施工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1、立项文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报建申请表; 5、地质勘察报告; 6、地质勘察合同; 7、图纸审查委托书; 8、图纸审查报告;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0、设计合同; 11、招投标手续; 12、施工中标通知书; 13、施工合同; 14、监理中标通知书; 15、监理合同; 16、委托监理授权书; 17、监理许可证; 18、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理证明; 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2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单; 22、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办事程序 1、领取工程报建申请表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费: ①公开招标0.1%(工程总造价);内价费字[1998]46号; ②邀请招标0.2%(工程总造价);内价费字[1998]46号。 2、工程定额测定费: 0.15%(工程总造价);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 3、建安工程劳保费 3.5%(工程总造价);内政字[2000]45号。 4、施工许可证费20元。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新征、划拨、出让土地的,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年度建设计划或工程投资许可证; 3、在地形图上绘制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4、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图一套; 5、市政、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评价意见。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申请报告; 2、现场勘察; 3、建设单位(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4、发放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20元/m2; 2、大学、中专、技校校舍12元/m2; 3、党政行政机关办公房14元/m2; 4、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公用设施14元/m2; 5、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旗政府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个人建房县镇10元/m2,其它建制镇5元/m2; 6、市政公用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设施,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抗震防灾工程、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免收。 依据:内政发[1999]12号。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建筑立面改造方案审批 (一)申报资料 1、改造申请; 2、改造方案效果图 3、原建筑设计的施工图及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的可行性证明。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批。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核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1、填报居民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户籍证明(锦山镇内用); 3、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图。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并发放居民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实地踏勘(乡镇由各乡镇土地村建所办理); 3、审核规划设计图; 4、发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核发《居民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建房、新建房屋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户口本;改(翻)扩建房屋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本. (二)办事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 2、现场勘察; 3、个人填写《居民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4、发放许可。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申报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准予立项的文件; 2、与选址有关的地形图; 3、市政、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选址的评价意见; 4、建设单位或个人的选址申请报告。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个人)提交选址申请报告; 2、实地勘察; 3、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一)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申请; 2、土地使用证(用地协议)、房权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等有关单位意见; 5、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出具地形图和规划设计图。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建设局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规划设计; 4、报旗政府审批(旗政府下批文); 5、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含有我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土地出让合同; 2、年度建设设计划批准文件或工程投资许可证; 3、可读性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地形图,经我局审定的用地规划总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实地踏勘; 3、建设单位(个人)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4、发放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一)申报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准建证。 (二)办事程序 1、农民住宅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受理并现场踏勘;非农民住宅由建设局村建股工作人员受理并现场踏堪; 2、行政大厅人员查验档案; 3、发放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 2、住宅以外其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他项权证与此相同):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80元; 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80元; 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280元; 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380元; 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580元; 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780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计费字[2003]116号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村镇房屋他项权证 (一)申报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评估报告; 5、土地抵押手续。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申报资料; 3、填表; 4、发放他项权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 2、住宅以外其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他项权证与此相同):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80元; 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80元; 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280元; 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380元; 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580元; 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780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计费字[2003]116号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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