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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六件”办理制度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六件”办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类行政审批件的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即办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申办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程序: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三)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办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不可能当时给予办理或答复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程序: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打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监察科。2、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件不同的审批内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主管部门领导要尽快组织协调各科室,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处理、会议审议等。3、所有程序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中心”窗口。

(三)办理结果:承诺期满后,服务对象可持《承诺件通知书》到“中心”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或到期后不能领取办理结果的,可向行政服务中心监察科投诉。

(四)承诺件办结后,要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三、联办件的办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事项需经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办理:1、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出具《喀喇沁旗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行政服务“中心”监察科。2、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主持召开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并作出相应承诺。3、根据联办件的具体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补办件的管理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审批事项,属补办件:(一)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全,但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窗口应首先收件,并印制《喀喇沁旗行政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监察科。《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的事项。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退回件的办理

(一)退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退回件的办理:由服务窗口出具《喀喇沁旗行政服务中心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监察科,并通知服务对象取回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通知书到“中心”监察科复核,由“中心”监察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退回件办结后,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六、报批件的办理

(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旗级以上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报批件受理后,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出具《喀喇沁旗行政服务中心报批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监察科。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服务对象在各种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未按承诺要求办理的,有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督察科投诉,由督察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

本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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