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 ||
|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字体:缩小 放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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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程 代 办 制 度 一、“全程代办”服务的范围 市、旗两级重点项目、外来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基建和技改投入额度较大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服务。 二、“全程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全程代办服务”范围的,应立即与行政服务中心监察科联系,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代项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2、“全程代办”项目一经确认,“中心”将负责项目审批全过程的联络、督导和协调工作,项目审批涉及到的各审批部门不准与项目单位直接接触,但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审批、审核职能,负责项目材料的准备及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代办单位负担。 3、项目办结后,项目代办单位将办结手续交“中心”监察科,由“中心”监察科移交给项目单位。 三、责任追究 对有以下几项行为的,行政服务中心将按照旗委、旗政府的有关规定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1、属全程代办服务范围 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2、全程代办过程中代办单位相互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3、项目办结后,代办单位向项目单位摊派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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